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宁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宁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序号 岗位
编号
招聘部门 招聘岗位 岗位简介 学历学位 专业及代码 其他要求 招聘对象 招聘
人数
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宁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是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直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
联系人:殷老师;联系电话:0971-6235141;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奉青路2号;邮编:810000
1 XN01 财务室 核算会计岗 从事地调项目经费核算相关工作 本科及以上 会计学(120203K)(120201)、会计(1253)、 财务管理(120204)、审计学(120207)、审计(0257)
应届毕业生 1
2 XN02 财务室 会计岗 从事会计核算相关工作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会计学(120203K)(120201)、会计(1253)、 财务管理(120204)、审计学(120207)、审计(0257)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放宽至本科 社会在职人员 1
3 XN03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室 综合研究岗 从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观测成果综合集成相关工作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地理学(自然资源学、自然地理学方向)(0705)
应届毕业生 1
4 XN04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室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岗 从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相关工作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地质工程(081803)、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资源与环境(地质工程、环境工程方向)(0857)
应届毕业生 1
5 XN05 水文地质与水资源调查室 水文地质调查岗1 从事水文地质与水资源调查相关工作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地质学(水文地质学方向)(0709)(070901)、水利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方向)(0815)、水文与水资源工程(081102)、地下水科学与工程(081404T)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放宽至本科 社会在职人员 1
6 XN06 水文地质与水资源调查室 水文地质调查岗2 从事水文地质和水资源调查相关工作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地质学(水文地质学方向)(0709)、水利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方向)(0815)
应届毕业生 1
7 XN07 基础地质调查室 地质矿产调查岗 从事基础地质、矿产资源调查相关工作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地质学(0709)(070901)、矿产普查与勘探(081801)、地质工程(081803)(081401)、资源与环境(地质工程方向)(0857)、资源勘查工程(081403)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放宽至本科 社会在职人员 1
8 XN08 矿产资源调查室 矿产资源调查岗 从事矿产资源调查相关工作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地质学(0709)、矿产普查与勘探(081801)、地质工程(081803)、资源与环境(地质工程方向)(0857)
应届毕业生 1
9 XN09 技术方法室 遥感专业岗1 从事遥感地质调查相关工作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遥感科学与技术(081202)、摄影测量与遥感(081602)、地质学(遥感方向)(0709)、地理学(遥感方向)(0705)、地球物理学(遥感方向)(0708)、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遥感方向)(0818)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放宽至本科 社会在职人员 1
10 XN10 技术方法室 遥感专业岗2 从事遥感地质调查相关工作 本科及以上 遥感科学与技术(081202)、摄影测量与遥感(081602)、地质学(遥感方向)(0709)、地理学(遥感方向)(0705)、地球物理学(遥感方向)(0708)、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遥感方向)(0818)
应届毕业生 1
11 XN11 分析测试实验室 分析测试岗1 从事样品分析测试及研究相关工作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化学(0703)(070301)、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应用化学(070302)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放宽至本科 社会在职人员 1
12 XN12 分析测试实验室 分析测试岗2 从事样品分析测试及研究相关工作 本科及以上 化学(0703)(070301)、应用化学(081704)(070302)
应届毕业生 1
13 XN13 信息化室 信息化岗 从事地质资料数字化和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080901)
应届毕业生 1
备  注 1.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学历和学位,岗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2.本科生专业分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硕士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3.上述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
4.资格审查时专业名称与代码需要同时考虑,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考生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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